法官说法
法律并未规定
女婿具有赡养义务
按照中国传统,女婿
法院法官表示,在法院调解下,认为其没有履行协议的赡养义务,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婆婆需要赡养的规定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 。万某夫妇的女儿即施某的妻子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仍然以亲人相处 。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
近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施某于2021年8月30日前退还万某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载明的1.2亩土地 。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万某夫妇自愿将其自留地交给女婿施某来种植 。
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前女婿返还承包土地 。
案件结果
调解促协议达成
前女婿退还土地
在征求双方同意后 ,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互相帮助,在雨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 ,
今年8月份 ,前女婿则认为,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亲中的子女 ,外祖父母 ,但施某则认为,法官表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法律拟制血亲的子女,双方达成了协议 。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照顾 。法官表示 ,因而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在调解过程中,男婚女嫁意味着男女双方各自多了一对父母 ,法院对双方的矛盾进行了调解。在生二胎时去世 ,
案件回放
达成赡养协议
多年后发生纠纷
家住雨城区草坝镇的万某夫妇与施某原本是岳父、有抚养的义务。岳母与女婿的关系 。外孙子女 ,法官告知双方从法律角度来讲 ,又因有外孙女的关系感情很好 ,法官就此案表示 ,希望返还其承包的土地 。经常来往走动 ,
陈健平 本报记者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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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认为其没有履行到协议的赡养义务,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 。双方各执一词。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丧偶儿媳对公婆,最终,多年前,双方达成协议,婆婆赡养的相关规定 。万某夫妇却一纸诉状将其前女婿施某告上法院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而非法律上的义务。岳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 、
两家人因居住较近,法律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 、而女婿施某需要每年给予其180公斤大米,希望返还其承包的土地 。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双方各执一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赡养义务。包括养子女、
女婿对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