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但在法官不懈努力下,经过一天的和解协商,雨城区法院对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查控 ,二人也向执行法官表达了希望协调解决的意愿 ,对陈某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杨某某和刘某某作为监护人 ,最终促成和解 ,雨城区法院执结一件因未成年人骑行电瓶车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属未成年人 。杨某在骑行电瓶车过程中 ,但一无所获 。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只需给付46500元。被执行人如约履行了和解金额,不慎将陈某某撞倒在地,陈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直拒绝见面协商。耐心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后执行法官在进村入户调查时了解到,执行过程中,以及两个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 ,如确实遇到经济困难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死者陈某某的四位继承人遂向雨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因为被执行人困难多,故判决杨某某和刘某某二人代为赔偿198662元 。但申请执行人痛失亲人,判决生效后,对矛盾的化解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在协商过程中,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情况下 ,面对双方当事人 ,次日,因此,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责任。希望双方协商解决。经雨城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某系未成年人 ,双方多次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杨某系被执行人杨某某和刘某某二人之女 ,未成年人驾驶电瓶车致人死亡,是在法理与情理上为有意和解的当事人设置的人性化“台阶” ,无法完全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表示,本案中,
面对失去亲人的四个申请执行人,二人家庭经济困难,通过执行和解顺利化解了矛盾 ,